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初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校内通知、学生自愿报名,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09月03-09日
受理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联 系 人:苗 青、陈海丹
联系电话:0769-22861343、2226154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学院
2021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