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 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 月 3 日(星期六)至 4 月 5 日(星期一)放假,共 3 天。
二、相关要求
1. 放假期间,各二级组织机构要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节假日期间师生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要妥善安排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核实、迅速上报、果断处置;要严格把好校门关,校外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实行审批管理,人员进校亮码测温登记;要精心做好留校师生生活学习的后勤保障,加强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监管,营造安全便利的校园生活环境。
2. 广大师生员工节假日期间要自觉遵守地方政府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外出,外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参加集体性和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要出境或前往国内疫情中 高风险地区;中层干部离莞须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员工离莞、学生离校请向所在二级组织机构报备;各二级组织机构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掌握师生动态,制定离校师生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 树立新风,倡导文明祭扫。广大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的规定,做到文明、环保、节俭、安全祭扫,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切实筑牢森林消防安全防线。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