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生管理条例(节选)

日期:2020年04月20日 09:36:26   来源: 国际学院

一、课堂纪律与考勤:

1、留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者,须向班主任提交医院病假证明,由班主任交院办。

(2)因事请假三天之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由班主任签字同意并交院办;请假三天以上,须向院办公室请假。

3、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者,作旷课处理。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20学时者,作退学处理。

5、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缺课累计达120学时者,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6、每月公布考勤情况,个人自行核对。如发现考勤记录有出入,即与任课老师联系,经学院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正。

7、留学生按本校的规定放假。

二、考试与成绩:

1、留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参加考试。

2、各门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构成。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在学期总成绩中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要求决定。

3、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4、未参加考试者,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期总成绩。

5、因患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及时向任课教师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任课教师负责安排缓考。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分。

6、考试作弊者,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期总成绩,不得补考。

三、结业:

1、汉语精读课的学期总成绩及格,其他各门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只有一门不及格,发给结业证书和成绩单。

2、进修期间某一学期汉语精读课的学期总成绩不及格,或其他各门课程的学期总成绩超过一门不及格,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只能获得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3、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学习者,不能获得该学期的结业证书,只能获得该学期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